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学历、资历等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36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资格条件》申报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绿色通道”申报
1.限服务地区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且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资格条件》中相应的破格条件,并符合《资格条件》第三十一条(一)(二)(三)款,方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2.职业技能竞赛(含教师职业能力竞赛)的获奖人员申报职称,按《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2〕15号)有关规定执行。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申报渠道
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报所在单位审核。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6月20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一)市、县(市、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央驻苏单位: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援藏援疆援青技工院校教师可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
三、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线上线下同步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并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按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公示材料一并报送。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补正提交后,须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并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0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表》(一式五份),“绿色通道”申报第一类、第二类人员须同时提交《“绿色通道”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表》(附件1)和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附件2)。
(三)职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通知等材料复印件,反映个人在单位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核实日期。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等,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四)论文等成果需提供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的截图,并装订在论文复印件前。
(五)能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任职期内使用的两门课程各两章教案(政治、语文、数学、体育、英语等课程可提供不同类型或课型的教案)。
(六)材料袋封面上标明申报专业(附件3)、申报职称、姓名、地区、工作单位、申报材料总目录等内容。
(七)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八)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报送材料评审后一律不退回。
五、严肃纪律
(一)申报人若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失信惩戒、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则“一票否决”。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一并报送。
(二)申报人若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撤销。
(三)推荐专家撰写的推荐意见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全面反映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如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意见,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调出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库。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单位、个人在职称申报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加强组织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岗位数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开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年度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坚持服务就业,技工教学特色明显、主动承接重大任务、积极参与工学一体化改革的学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
(三)规范做好“绿色通道”申报人的推荐审核工作,严格标准,确保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其中“绿色通道”申报第一类、第二类人员不超过当年申报总人数的5%,公示后报送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及《2025年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5年江苏省技工院校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附件5),于7月20前报送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统一使用收纳箱放置,电子文档请于报送前3天发送至邮箱jszjc2021@sina.com。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2﹞62号)核准的收费标准,申报人每人缴纳评审费300元,需参加答辩的,每人加收100元。评审费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单位统一收取、集中汇款,收款账户另行通知,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单位名称及金额。请将评审费缴纳的银行回执与申报材料一并交至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338110,邮箱:jszjc2021@sina.com。
附件材料